一二年级上音乐素养评价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落实课程计划,评估音乐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更好地发挥素养检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得到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导,坚持音乐为本、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检测的诊断、矫正和引领的作用,有效促进学生艺术能力的发展,完善教学评价与管理,提升我校小学课程实施水平。
二、检测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并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3.全面性原则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全面衡量每一个学生在音乐技能、音乐态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检验每一位教师音乐教学效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4.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要科学具体,评价方法要简便明晰,评价过程要易于操作。
三、检测评价时间
每学期一月一次。
四、检测评价对象
面向全体,全面检测。歌曲表现2人一小组、音乐欣赏与乐理知识以卷面形式全员进行考核、乐器表现全员逐一演奏。
五、检测内容及评价标准
根据音乐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以课程标准中各年级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分别从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对集体合作完成演唱演奏的表现,对音乐的听赏感知,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对器乐演奏的熟练程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具体检测内容和评价标准如下:
1.歌曲表现(40分)
(1)检测内容:现行教材所规定的演唱曲目。
(2)检测形式:现场抽测。
(3)检测标准:
①能生动活泼地表现歌曲,情感表达到位。(35~40分)
②能基本表现歌曲,情感表达准确。(30~34分)
③歌曲表现不够完整,情感表达不够准确。(24~29分)
④不会演唱歌曲不得分。
2.音乐欣赏与音乐知识(30分)
(1)检测内容:现行教材中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内容。
(2)检测形式:闭卷(含听力。如试听题:请聆听下面这段旋律,写出曲名,以及主奏乐器)。
(3)检测标准:根据学生具体答题情况评分。
3.器乐演奏(30分)
(1)检测内容:3年级以口风琴为主,检测时根据我校制定的年级曲目。
(2)检测方式:现场抽测。
(3)检测标准:
①能够熟练地演奏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25~30分)
②基本会演奏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21~24分)
③演奏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欠熟练。(18~20分)
④不会演奏不得分。
依照以上检测结果,综合给学生打出音乐素养等级评价。测评等级均按A(优秀—85分以上)、B(良好—75分以上)、C(合格—60分以上)、D(待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给以评定。